在获地方立法权即将迎来10周年之际■■★★,钦州市首次在所制定的11部地方性法规中选取6部,进行全面盘点剖析,集中监督地方性法规施行情况。
这是在调研中发现的一个因地方性法规执法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执法难的突出问题。为此,人大常委会及时举一反三,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了“盘点梳理6部地方性法规执法案件的”通知要求,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执法责任落实不够,导致地方性法规施行出现“部门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人大常委会把它们搬上专题询问,督促有关部门正视推动地方性法规的执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白石湖公园实地调研《钦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施行情况 谭乃豪/摄
钦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覃天卫表示:“我们将不断探索完善监督地方性法规施行的办法和制度,持续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地落实。★★◆◆■”
2024年3月,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向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钦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通知》,明确《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钦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等6部条例施行情况报告提交12月的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对此,钦州全市上下行动起来。
这是基层立法工作开展9年来,钦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集中针对地方性法规施行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开展监督,并发出建议清单。今后★★■◆★★,还将对每一部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量身制定实施任务清单,让政府和行政部门■◆■★★“照单落实”,推动地方性法规有效施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启动自查整改。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6部法规实施的基础上,7月,组织检查组到相关部门开展法规实施督促检查■◆★。9月中旬,实地调研了解法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讨论解决措施◆★★。9月30日,召开常务会议专门听取6部法规实施情况■◆■■,要求对照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检查要求■◆★,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攻坚整改行动。10月,组织各法规实施部门研究梳理存在问题,细化整改方案,压实责任抓落实……
“调研组发现,在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一户居民重建自建房原审批准建二层,业主擅自建至五层★■■★◆,不符合保护规划的建设控制要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不相协调。请问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该违法行为,之前是如何进行处理的?采取了哪些措施★◆■★?为什么没有效果?今后应怎样处理?”专题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韦猛忠就这一违法行为发出四连问■◆◆◆。
12月18日,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向市人民政府印送《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的函,围绕“持续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普及”■■★★◆、★★■“加强地方性法规配套出台和贯彻执行”、“加强地方性法规实施力度,保证各项制度落地见效”◆◆★◆◆★、“建章立制★★■,确立护航法规施行的长效机制◆■★”等四个方面发出11条具体的建议清单◆■■★,推动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及时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体制机制,强化实施的监督力度,实现地方性法规实施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围绕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调研组实地了解市场升级改造、条例宣传等情况,召集市场开办者、经营户代表与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
在相关部门负责人给出◆■◆“没有及时发现、及早处理◆◆★■★★,给拆违增加了难度,造成执法效果不良”的应答后★■◆★■,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继续追问——“何时处理好◆★■?”◆■◆■★“今后如何杜绝类似的违法行为?”
12月9日,钦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联组会议 谭乃豪/摄
围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调研组深入了解街区的保护◆■、管理、利用情况◆◆◆◆★,就相关问题◆◆■★,倾听街道办、社区以及群众代表的心声■★★。
12月9日,钦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关于市人民政府实施地方性法规情况调研报告后◆★■■★◆,召开联组会议对钦州市地方性法规施行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启动监督方案■■◆★★■。8月召开钦州专题调研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9月至11月◆★,成立4个调研组■◆◆,围绕普法宣传、配套措施出台、一线执法等方面情况开展深入调研。
摆法规条款、举违法实例,从个别问题,到普遍情况,再到寻求解决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向相关部门主要负责进行深层追问★■◆◆★。
围绕调研中心城区绿化条例■★■■,调研组走进公园绿地察看条例宣传栏的设计和布局◆◆◆,现场提问条例的执法情况★◆◆◆■■。
在对照法规条款进行施行情况摸排的基础上,12月5日,钦州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多部门在市区6个场所开展宪法及地方性法规集中宣传,并在4个县(区)设置分会场★■,以有奖问答★■、问卷调查◆★、文艺展演◆★★◆、发放资料、走访接访、户外投放等形式■◆★,为推动宪法和地方性法规实施“造势★★■”。